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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,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良好的生态环境,日益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支撑点,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增长点,成为展现我国国际良好形象的发力点。2018年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,生态文明被写入国家根本法。2014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法律,更有效推动了环境法治形成完整闭环。在专门法体系建设方面,我国已建立起包括污染防治法、自然资源法、生态保护法、环境管理法在内的较完整体系。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与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,标志着污染防治法体系已基本建成。长江保护法、黄河保护法、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、黑土地保护法等一系列区域、流域专门性立法,有力统筹了资源、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,实现了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统筹治理。环境保护税法、资源税法以及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,则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环境管理的法治化手段。